招聘要求:
(一)具备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,且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学科岗位相一致。
(二)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师范专业毕业生,并取得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
(三)年龄为18—30周岁(即1989年 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)。
福利待遇:
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,工资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发放。东方实验中学在编教师另外享受学年绩效考核工资,学年末考核,优秀等次5-6万元,称职等次3-4万元。鼓励公费师范生报考东方实验中学,一经录用,属海南籍的每人奖励5万元,其他公费师范生待遇另行商定。东方实验中学为每位教师提供单人间、免房租、基本生活设施较齐全的周转宿舍居住。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,硕士生享受7.2万元的购房补贴,本科生享受5.4万元的购房补贴,具体补贴办法及条件按照《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(暂行)》(东办发〔2019〕2号)执行。符合有关条件,东方实验中学在编教师可优先安排购买东方市保障性住房(经济适用房)。